涉及人工智能拟人互动服务管理,国家网信办已发布《人工智能拟人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的通知。为促进人工智能拟人交互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《暂行人工智能拟人交互服务管理办法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 1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:
[email protected]。 2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致: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技术局,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,邮政编码100044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人工智能拟人互动服务征求意见管理暂行办法”。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5日。 第一章 总则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12月27日发布的《人工智能拟人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第一条 促进人工智能拟人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,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保障安全服务。为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》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建议。《守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。安全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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